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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方案主推清洁能源

中国炉具网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19-02-18 08:30:50    浏览: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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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节选)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能源消费“双控”和治气、治水、治土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6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540万吨、1.007万吨、6.921万吨、5.912万吨,比2015年分别下降18%、18%、25%和2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8%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实施“6—10—2”行动,打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集成电路、大数据与云计算、无人机、卫星应用、机器人等10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力争形成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依托西安隆基硅、国电投等骨干企业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依托金风科技、盾安电气等骨干企业加快3兆瓦以上风电装备整机产业化,依托比亚迪、陕汽集团、三星环新等骨干企业建设三星SDI汽车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推动引领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加速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和60%以上。

        (五)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工业及民用燃煤(DB61 1099—2017)》我省地方标准,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污水源热泵等适用技术,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能,减少或替代燃煤使用。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七)推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动绿色施工方式,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装配式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稳步发展。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50%。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抗震加固、安装电梯)。推进浅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300万平方米。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星级宾馆、物流仓储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宾馆和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化石类能源消费。到2020年实现商贸旅游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营业面积能耗降低16%。

        (十)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率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等设施。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市公共机构改造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开展数据中心(机房)能效评价,有效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逐步实现数据中心(机房)PUE≤1.5。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0家能效领跑者。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利用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加大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制定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落实关中地区散煤减量目标任务。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定点招标采购的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企业要率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二十四)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在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替代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十五)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重点示范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

        八、强化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引导其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内国际合作。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执行国家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流程。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政府机构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三十四)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能效标识监管,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标、冒用等违法行为。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领跑者名单和指标,推进行业对标达标。

        (三十五)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探索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逐步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制度,提升环境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

        (三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继续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培育电能服务业,推动电能管理服务和能效服务,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落实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七)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区县、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强化预警调控。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快区县、开发区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监察经费,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节能监察模式,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推行节能综合执法,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扎实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二)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广大市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四十三)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对节能减排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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