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中国炉具网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日期:2018-02-02 08:34:25    浏览: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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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光大集团,中节能集团,水电总院,中国生物质能联盟,内蒙古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重庆三峡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云南保山电力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推进区域清洁能源供热,减少县域(县城及农村)散煤消费,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治理雾霾,根据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总体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号),现组织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建设目的

        当前大气污染和雾霾形势严峻,县域特别是农村散煤消费是重要的污染来源。生物质热电联产绿色低碳、清洁环保、经济可靠,是重要的区域分布式清洁供热方式,为中小型区域提供清洁供暖和工业蒸汽,直接在用户侧替代燃煤,节约天然气,是治理散煤污染的重要举措。

        “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构建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地消费的分布式清洁供热生产和消费体系,为治理县域散煤开辟新路子;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形成100个以上生物质热电联产清洁供热为主的县城、乡镇,以及一批中小工业园区,达到一定规模替代燃煤的能力;为探索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示范建设总体情况

        “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共136个,涉及2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装机容量380万千瓦,年消耗农林废弃物和城镇生活垃圾约3600万吨。其中,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26个、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8个、沼气热电联产项目2个。新建项目119个,技术改造项目17个。总投资约406亿元。

        “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技改),为河北省广宗县等70个县城、河北省宽城县龙须门镇等63个乡镇提供民用清洁供暖,供暖面积约9000万平米,惠及县城及乡镇居民约400万人;为76个中小工业园区提供清洁热力,合计约6900万吉焦。示范项目供热部分每年替代散煤约660万吨,区域内相应规模的燃煤供热设施关停。相当于每年节约天然气约40亿立方米。

        三、示范建设技术要求

        “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主要为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少数为沼气热电联产项目。民用负荷为县城(或地级市辖区)、人口较集中的乡镇,工业负荷为中小型工业园区。

        示范项目主要条件如下:

        (一)示范项目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选择机型,以民用采暖为主的,县城采暖面积不小于20万平米,单个乡镇采暖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采暖季热电比不小于100%;以工业供热为主的,年平均热电比不小于100%;

        (二)示范项目配套热网应同步建成,开始供热;示范项目应建立分布式清洁供热体系,建立健全供热计量、监测、服务等制度体系;

        (三)示范项目建设运行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要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欧盟排放标准;

        (四)示范项目应根据资源条件,采取增加生物质供热锅炉、增设蓄热装置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扩大供暖面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组织管理,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纳入本地区治理散煤和清洁供热工作计划,与“煤改气”“煤改电”等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北方地区示范项目应纳入当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与其它清洁供暖方式协调实施。

        (二)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修订本地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时,优先将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纳入规划。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公平的支持政策。指导项目所在地方及项目单位加强公众沟通和宣传,做好防范化解“邻避”问题工作。

        (三)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可靠供热。组织做好项目核准管理工作,加强生物质资源管理,统筹做好项目原料保障,指导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设运行,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评价,明确生物质热电联产在本地区清洁供热中的定位和作用,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应用。

        (四)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有关地方电网企业组织做好示范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加快办理进度;请水电总院结合示范建设情况,牵头组织相关研究机构,抓紧研究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规范等标准体系;请中国生物质能联盟密切跟踪示范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阶段性评估,建立生物质能供热行业统计监测体系,促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可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韩江舟 张海平 010-68555031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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