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三门峡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中国炉具网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8-01 09:01:48    浏览:814
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5日

三门峡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为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加快城乡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补贴、多方施策”的原则,现就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补贴范围和对象

       资金补贴区域包括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贴对象为上述区域内使用洁净型煤的家庭用户(不含已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用户)。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使用洁净型煤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价格核定

       家庭用户购买使用生活用洁净型煤每吨给予财政补贴300元。全市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应根据市场行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核定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居民用户配送销售。

       三、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资金补贴

       1.补贴时间期限。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

       2.资金拨付。市财政2017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将50%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区政府,由区财政9月底前拨付给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剩余的50%,按享受补贴用户的实际用量,在次年3月15日后一次拨付。

       (二)洁净型煤财政补贴程序

       1.洁净型煤用户持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购买洁净型煤证明到销售网点购买,每户每年购买洁净型煤不超过1.5吨,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2.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向用户开具6联单收据,并由用户签字。6联收据除用户留存一份外,其余5份分别由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区散烧办存档备案。

       3.居委会(村委会)在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配合下,将财政补贴区域内洁净型煤购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销售数量、金额、联系方式及购买人签字的收据(6联单收据)和居委会(村委会)认定证明等情况建立台账,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汇总情况上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煤炭部门)。

       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煤炭部门)将所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资料汇总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同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市财政根据区财政部门复核结果,将剩余50%补贴资金拨付各区政府,由各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

       (三)其他县(市)洁净型煤替代资金补贴范围、标准及发放参照本办法或自行确定。

       四、资金监督管理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散烧办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资金效益。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补贴资金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补贴资金的行为,除依照菅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菀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市财政将扣回转移支付资金,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100
版权保护声明:炉具网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chinaluju@126.com联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