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显示,《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修订通过,并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农村能源是指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和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能源。农村能源产品是指沼气及其他生物质燃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农村能源制成品和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等。
《条例》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太阳能供水供热或者购买高效低排节能炉具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利用沼气、秸秆气集中供气、发电以及应用固化、炭化、液化技术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所购置的设备,可以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条例》明确,鼓励开发利用下列农村能源技术、产品:生物天然气、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净化和粪污的厌氧发酵处理;秸秆等生物质的气化、液化、固化、炭化;能源作物的种植及其合理利用;高效低排节能炉、炕、灶;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种植、养殖以及太阳能光伏电源利用;地热能、微水能和风能利用;其他先进适用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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