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燃煤污染,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全县人民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23〕126号)文件精神和县城城区供暖的需求,在煤矿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供应标准为热值5000大卡以上、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块煤。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范围为方山县未实现集中供热及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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