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指出,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现就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进行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用户准确理解“煤改电”电价政策。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后,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要单独统计采暖期“煤改电”用电量、用电价格、计费方式、电费总额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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