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促进全市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对全市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含试点改造户、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城区、城郊集中供暖或已享受其它补贴的取暖户)进行补贴。
补贴时限:2023-2027年采暖季(采暖季时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补贴标准:按照咸政办函〔2023〕118号文件执行,即600元/户/采暖季。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承担240元/户/采暖季;咸阳市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县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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