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明确,分户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已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气代煤电代煤用户(以房屋地址列入年度运行补贴台账的时间计算),自2023—2024年采暖季起,连续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900元,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600元,再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300元,此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用户,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200元,满3年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每户补贴金额根据具体用气用电费用确定,不得超过当年最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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