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安徽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即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农林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率,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的多能互补体系。明确规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推广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的气化、液化、固化、炭化技术等农村能源技术。明确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秸秆、薪柴资源丰富地区等区域开发利用农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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