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2023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4651.4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67.6万户。
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坚决杜绝“未立先破”,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分散式改造技术路线。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不需补贴或仅少量投资补贴的技术路线,不建议采用运行成本高、取暖效果差、返煤风险大的改造模式,要汲取教训,确保成效。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巩固改造成果。威海、日照、临沂3市目前严禁新增农村气代煤,如下步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建设。各市除列入计划、已落实气源合同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外,严控新增农村气代煤项目。各市要严格落实保障民生供气的主体责任,实施气代煤要确保气源落实,有供气合同保障和保供责任约定,严禁不具备持续供应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实施气代煤,严禁先实施农村居民气代煤,再落实居民用气量。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自行扩大农村气代煤,须足量承担供气保障责任。各地电代煤规模要确保与电力供应、居民承受、资金保障等能力相匹配。不具备条件的,暂缓大规模推进。根据乡村发展布局规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避免“改后即迁”。对山区、列入拆迁计划、因安全不具备改造条件、长期无人居住群众自愿放弃的情形要逐项提供证明材料。要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扫码申请加入
农村清洁取暖赋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