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38号),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通报、报刊等方式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保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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