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衡水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助长效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指出,省级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期限为9年,其中前3年仍按采暖季用电补助0.12元/千瓦时、用气补助0.8元/立方米标准执行,第4—6年退坡至50%,第7—9年退坡至25%,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0000千瓦时、气量1200立方米,每年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农户用量据实结算,省级承担1/3。同时,保持省级洁净煤取暖补助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按洁净煤100元/吨、炉具500元/台为基准,结合市县财力状况实行差异化补助。
市级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期限为9年,其中前3年仍按《关于调整完善衡水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衡双代办〔2018〕70号)执行,第4—9年每户最高补助电量、气量和用电补助标准不变,用气补助执行阶梯补助(自2022年采暖季起执行)。保持市级洁净煤取暖补助政策的连续性,市级按洁净型煤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200元的标准,在省下达任务目标数内根据实际用量据实给予补贴。对于超出省定任务目标数的县市区,资金缺口由当地自行承担。有关县市区根据当地煤炭价格、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当地洁净煤取暖农户的补助标准和方式。省市清洁取暖补助资金由县市区结合当地补助政策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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