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从2022年1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开展高污染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彻底解决高污染禁燃区燃煤散烧问题,实现城边村、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全覆盖。
此次“清零”工作,坚持应改尽改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全面精准摸排高污染禁燃区内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房屋,特别是目前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住户、出租户、商铺和设施蔬菜温室耳房,采取清洁煤炭等过渡方式取暖的居民住户,以及未列入2022年拆迁计划的棚户区,全部纳入本次清零范围进行改造。综合分析热源现状、建设和运营成本、取暖效果,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原则,科学制定改造方式,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合理、效果明显、群众满意。改造前逐户摸底,征求群众意见,改造中最大限度将施工影响降到最低,改造后定期回访,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切实将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了解到,在实施棚户区清洁取暖改造中,回民区倘不浪村和刀刀板村因现阶段无法启动拆迁,2022年全部实施煤改电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14个已经采取清洁煤炭等过渡性举措的村庄,2022年全部实施煤改电改造。长期无人居住房屋清洁取暖改造,高污染禁燃区内村庄五年内计划居住的全部实施改造,原则上改造方式与村内其他住户一致;五年内无居住计划的,由户主签订承诺书,原则上不予改造。
实施土坯房和“背靠背”房屋改造。考虑房屋安全因素,土坯房原则通过“煤改电”的直热式或蓄能式电暖器改造,“背靠背”房屋具备改造“煤改气”条件的,可通过增设“设备间”方式实施 “煤改气”改造。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房屋由辖区政府列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按相关政策执行。
实施出租房屋改造。村内存在经营性出租的房屋,改造方式原则上与户主居住房屋改造方式一致,改造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房屋,原则上取暖季不得用于经营。
实施经营商铺改造。经营性商铺原则上实施“煤改电”改造,改造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商铺,需向村委会提供承诺书,保证不使用非清洁燃料取暖方可继续经营。辖区政府要组织村委会加强监督管理。
设施蔬菜温室耳房改造。计划冬季生产的设施蔬菜温室耳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设施蔬菜温室耳房原则上采暖季不得进行生产。
原标题:呼和浩特:全面开展高污染禁燃区燃煤散烧“清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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