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2021年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要求,强化散煤和煤质管控。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进一步巩固“双代”改造成效。严格做好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流程监管,确保散煤动态清零。采暖期组织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严防清洁取暖替代地区散煤复燃。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对38家重点和30家一般燃煤单位定期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鼓励使用清洁煤。暖博会持续关注农村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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