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石家庄市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要求力争全面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8天。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全面加强臭氧污染管控、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实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持续加大环境执法与监管力度、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
在全力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攻坚中,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对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731台燃气锅炉,完成提标改造的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开展“回头看”;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管控,2020年底前,一般燃煤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在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中,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禁燃区”“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劣质散煤依法收缴、处置。
原标题:重磅!石家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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