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做好烟台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近日,经烟台市政府同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烟台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细则》。
工作目标
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2020-2021年秋冬季,所有区市PM2.5和PM10浓度较去年同期持续改善。
主要任务
1 .强化扬尘管控
各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秋冬季期间降尘量应同比下降,不能反弹。狠抓道路扬尘治理,增加大吸力除尘车数量,适时组织开展大清洗行动;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现场巡查和问责机制;强化渣土车扬尘管控,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2.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完成国省控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
3.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除高效煤粉炉外)。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加快推动铸造、岩棉等行业炉型改造;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建材、有色、铸造、电力、供热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4.加强移动源管控
加快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底完成应淘汰数量的70%,2021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国五柴油货车安装OBD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并联网。
5.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各区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梳理“散乱污”企业清单,夯实网格化管理,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6.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落实《烟台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加快“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和落实力度,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及港区码头、企业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培育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组织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
7.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区市应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8.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实施细则》要求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秋冬季期间,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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