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0-2021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起,自治区将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通过实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削减燃煤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等措施,全力应对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
据了解,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直接影响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及“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根据《方案》要求,11月1日起,全区地级市城市建成区要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各市县区政府要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加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和散煤煤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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