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召开2020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自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副市长孙国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国胜要求,要严格兜底保供,加快洁净煤推广工作,精准掌握燃煤用户的需求量和供应量,对合法经营配送点实施精细化管理,在采暖季前一次性足额保供到位,以充足的洁净煤供应阻断劣质散煤销售。
要严管市场流通,加大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监督散煤经营网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严打流动销售,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化防控措施,保持打击游动销售散煤的高压态势。
附:秦皇岛市禁煤区
秦皇岛市禁煤区
(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一、禁煤区范围
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计划拆迁村庄除外);海港区、山海关区京哈高速公路以南区域;抚宁区、 昌黎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县城建成区。
二、禁运
除重点用煤单位和过境的运煤车辆外(重点用煤单位指:使用排放标准达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和发电企业,下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禁煤区运输煤炭。
三、禁储
除重点用煤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储存、囤积燃煤,现有储煤点燃煤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清场。
四、禁售
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禁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散煤。
五、禁燃
禁煤区所有散煤用户(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流动摊点等)和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单位和居民,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禁煤区内保留的用煤企业煤质及排放标准应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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