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印发《和平区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指出,全区行政区域内实行散煤替代。按照今年六月份沈阳市政府发布的《沈阳市2020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要求,替代对象: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专用炉具补贴(已享受炉具补贴的居民不重复享受炉具补贴);非本地户籍居民只享受清洁型煤补贴,不享受炉具补贴。市、区财政补贴政策:清洁型煤补贴标准500元/吨,每户不超过2.5吨;型煤炉具按照中标价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仅享受1套,总额不超过1200元;型煤和炉具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区级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为进一步调动散煤居民积极性,加快散煤替代进度,尽快改变居民散煤生活习惯。在11月末前缴款购买1吨以上(含1吨)型煤的居民每户奖励500元。对本地户籍使用散煤的困难家庭每户免费发放1吨清洁型煤,享受政府全额补贴。
居民散煤替代原则:替代区域内优先采用集中连片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不具备上述替代条件的区域,通过燃用清洁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清洁型煤应符合《民用散煤及清洁型煤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即:全硫(St,d)≤0.4%,挥发分(Vd)≤12%,灰分(Ad)≤25%,低位发热量(Qnet,ar)>22MJ∕Kg;清洁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清洁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按照炉煤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专用炉具应适合型煤短焰特征及北方火炕取暖特点,满足取暖、烹饪需求,便于安装,热效率≥70%。
(二)包装、配送及安装要求。清洁型煤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由型煤生产企业负责配送到户,炉具由厂家负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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