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称,山西省将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山西8个试点城市中,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将暂停拨付奖励资金,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推进清洁取暖不仅是环境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试点城市是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2017年以来,山西省8个试点城市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在四部委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对山西省开展的评估中,连续两年未完成改造任务。2020年是清洁取暖工作的交账年,四部委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将暂停拨付奖励资金,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取消试点资格,扣回奖励资金。
省住建厅要求,各试点市要建立完善改造项目库、改造技术导则,明确试点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时限、分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探索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清洁取暖项目,建立市场化改造的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综合改造模式,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转变;各市要加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工程投入资金全过程审计监督,严格建设管理程序。
省住建厅将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试点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长期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的市要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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