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控煤、控尘、控气、控烧、控车等多项措施,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督查,确保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目标。
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清洁燃料替代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推进实施清洁供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开展天然气供暖,推广电供暖,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等方式,实现今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20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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