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城镇发展的自然环境约束,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探索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鼓励各地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等改造措施,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炭减量,实施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等改造措施。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合理划定禁煤区域,以城中村、棚户区、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及重污染区为重点推进散煤治理。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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