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为推进灯塔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470万元,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秸秆燃料化、秸秆离田利用以及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秸秆能源化利用(50万元)。在全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补助环节:秸秆燃料生产。
补助对象: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企业,年秸秆利用能力20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铧子等乡镇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扶持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
补助数量:2万吨。
补助金额:50万元。
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各分项补助资金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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