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促进全市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对全市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含试点改造户、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城区、城郊集中供暖或已享受其它补贴的取暖户)进行补贴。
补贴时限:2023-2027年采暖季(采暖季时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补贴标准:按照咸政办函〔2023〕118号文件执行,即600元/户/采暖季。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承担240元/户/采暖季;咸阳市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县级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
补贴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用电量、用气量或生物质燃料进行补贴(每户仅享受一种取暖方式补贴)。
“煤改电”用户,用电补贴由各镇(街道)统一采集用户信息,市发改局汇总后,市财政局将省市与县级配套资金统一拨付(600元/户/采暖季)至省级电力直收账户,供电公司按照煤改电补贴代发流程进行费用结算。采暖季结束后,对于已发放未使用的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退还财政。
“煤改气”用户,用气补贴由义门镇统一汇总后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按照600元/户/采暖季标准核算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义门镇,义门镇对接天然气公司和涉及小区物业公司据实核算。
“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用户,生物质燃料由各镇(街道)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进行集中采购,优先选择生产能力强、热值高、价格稳定、群众口碑好的企业,并向市发改局报送采购方案。按照600元/户/采暖季运行补贴标准采购后,由各镇(街道)组织发放到户。各镇(街道)要摸清使用生物质取暖用户底数,市发改局汇总核算各镇(街道)运行补贴资金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市发改局拨付运行补贴至各镇(街道)。
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高农村清洁取暖率,第16届中国农村清洁取暖与生物质供热产业博览会、2024商用锅炉、蒸汽发生器技术及产品展示会将于2024年4月17-19日在河北廊坊国际会展中心举办。集中展览展示农村清洁取暖多能互补、生物质供热产业链、锅炉与蒸汽发生器三大领域的技术产品、应用案例、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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