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L-ZC-2023-0011
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8,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080,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80,600.00元
采购数量:生物质颗粒燃料1批,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0,000.00元
采购数量:生物质颗粒燃料1批,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17,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17,700.00元
采购数量:生物质颗粒燃料1批,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不限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不限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三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不限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B205室,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进行备案登记;
3.报名方式: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4.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川县经济发展局
地址:宜川县党政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19929715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伯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名恩首府小区院内2号楼1303室
联系方式:13289113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浪
电话:13289113344
陕西伯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7日
原标题: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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