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5000台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49
项目名称:康平县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
采购需求:暂定5000台,其中001包2500台,最终结算以采购单位实际安装量为准。包括炉具运输、入户安装、与原有管道连接所需的管材(不超过2米,安装过程中使用管材超出2米的部分由用户承担)和管件,现场协调及使用指导、售后服务。
安装地点:001包:北三家子街道、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郝官镇、东关街道、胜利街道。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
采购需求:
002包2500台。最终结算以采购单位实际安装量为准。包括炉具运输、入户安装、与原有管道连接所需的管材(不超过2米,安装过程中使用管材超出2米的部分由用户承担)和管件,现场协调及使用指导、售后服务。
安装地点:002包:二牛镇、张强镇、方家镇、柳树乡、沙金乡、西关乡、小城子镇、海州乡、东升乡。
技术要求
1.本项目采购炉具均为生物质压块炉具
2.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3.生物质炉具的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1 级要求;炉具采暖热效率>7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级≤1。
4.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供热量、采暖效率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参数,并满足本要求“2”中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炉具型号应与投标炉具型号一致。
5.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应不小于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应不小于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2mm。
6. 本次采购生物质压块炉具分三种不同额定供热量的型号。农房面积80平米以下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9kw,暂定采购800台;农房面积80至100平米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12kW暂定采购900台;农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时,建议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小于14kw的炉具,暂定采购800台。合计2500台/每包。因农户需求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供货数量、供货类型发生变化(炉具大小或炉具样式),最终按实际发生结算。
7.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8.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9.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10.炉具应具有防止回火措施。
11.企业应承诺对生物质压块炉具整体免费保修5年,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企业应按材料成本价进行维修。
12.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7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2.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并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60分钟)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7.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8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迎宾路滨湖综合大厦
联系方式:024-8734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02481320155
邮箱地址:2399048126@q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本溪分行银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7765601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481320155
原标题:(康平县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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