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提出,2023年4月—2024年3月,“乌—昌—石”区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3%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7.0%以下,PM2.5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实现“一升两降”。在农业农村领域,着重实施冬季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推进农(牧)业生产领域散煤替代。今年9月底前,完成“乌—昌一石”区域6.816万户农村散煤用户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以及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3046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和改造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原标题:新疆出台方案整治区域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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