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3年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梁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指出,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以平原地区、川区谷地散煤清零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要对标散煤清零目标,查遗补漏。
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山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探索开展地热能清洁取暖改造试点。
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
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焦炉净煤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加快燃煤锅炉、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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