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显示,2023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1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5288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43.5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534户。
《方案》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保障能力建设,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不具备集中供热改造条件的,结合实际实施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或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太阳能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方案》指出,坚持“先立后破”,坚决杜绝“未立先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坚持“稳住存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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