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指出,按照“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采取“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百姓接受”方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着力加强政策引导、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推动、强效治理、强力保障,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安全、经济适用、协调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到2024年,列入清洁取暖试点的城市按照清洁取暖方案完成散煤替代目标,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城市建成区和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农村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等空气质量较好城市自行制定散煤污染治理目标,其他地市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
积极推广生物质供暖。2022年,哈尔滨市1.1万户农户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1750.025和0.05万台清洁取暖,到2023年末,推动佳木斯市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取暖替代散煤11.15万户,到2024年末,推动哈尔滨市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38.02万平方米,齐齐哈尔市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取暖替代散煤6.8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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