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海西州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完成2021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年底前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445.51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80.64万平方米。推进玛多县、兴海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河南县清洁取暖示范县建设,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电网容量、项目用地、资金支持等条件,扩大清洁取暖示范县建设范围,完成2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任务。推进共和县地热清洁取暖改造示范项目,完成改造4.98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各地严格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规范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城中区,海东市循化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北州门源县8个条件较好重点县(区)争取2022年底前率先达标;其他试点县(区)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力争开工建设。在铁路、公路沿线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促进陆路交通与可再生能源实现融合发展。加快推广“新能源+”模式。在条件成熟地区,以“揭榜挂帅”形式开展农光、牧光互补,矿山治理等“新能源+”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力争海西州农光互补,共和盆地沙区、木格滩沙区光伏治沙等示范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多元化布局。研究出台支持光热发电项目发展的政策。加快在建光热项目建设,推进光热与光伏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发展,提高储能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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