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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6-05 09:03:09    浏览: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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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发〔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降至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512吨(下降16%)、4392吨(下降14.4%)。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3月份编制完成安庆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底完成曙光化工、虹泰新材料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高新区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全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严格落实不搞“一刀切”的要求,本着堵疏结合、分类处置、扶治并举的原则,对“散”的企业要求排出入园计划,有序加以组织引导,化工企业抓紧搬迁入园;“乱”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污”的企业必须采取果断治理或关停措施。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采取“三个一批”的整治措施。一是并联审批消化历史问题一批,二是整体评估支持轻微污染的中小企业生存一批,三是转型发展促进企业入园一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人民银行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按照省政府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底,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实现“由增转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全部清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业、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按省专项方案,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部门等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实施“以电代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安庆供电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2018年底前,城区基本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底前,城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清零;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根据省政府安排,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县(市)、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建设和稳定运行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安庆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六)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管委会),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取消该地区当年环境保护方面的评先资格。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督查考核办、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继续按月公布各县(市)区(管委会)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八)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安庆石化等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县(市)、区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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